2017年重庆开州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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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2017年面向基层订单培养计划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考录取时签约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2017年应届基层订单培养计划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乡镇学校和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核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定向到开州区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的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全科教师;
2.定向到开州区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3.定向到开州区的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高考录取时未签约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基层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高考录取时签约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基层订单培养计划人员公开招聘乡镇学校、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其中:
1.面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的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全科教师招聘39名;
2.面向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招聘10名;
3.面向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13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开州区2017年面向基层订单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实行“黑名单管理”,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4楼。
4.报名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原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高考录取时的订单培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还须提供属于免费师范生的佐证资料原件。
(二)资格审核。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须在相关验证和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三)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5:30—17:30,持与报名时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到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楼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考生自负。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持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领取。
(四)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由区纪检部门现场监督,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
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和教育教学文化基础知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笔试的具体开始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达笔试场地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在校学业成绩×60%。其中:考生在校学业成绩得分,根据培养学校的综合考核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按每名相差0.5分的分值确定(即:第1名确定为100分,第2名为99.5分,以此类推将名次折算成在校成绩得分)。
(五)体检。体检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开州区纪检部门现场监督。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和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录用普通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分别由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户籍管理原则,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组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内容,着重核实档案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察组提供的考察资料、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订单培养类型、考核成绩等。
(八)选岗及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岗位的招聘指标,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组织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市上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被聘用为学校教师的考生,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被聘用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对应岗位的医疗卫生执业(职业)资格证,否则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
按照订单培养协议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按照渝人社办〔2017〕174号文件规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的订单培养计划人员不得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本次招聘由开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平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在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xhrss.gov.cn)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州区教委、开州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3-52299189(开州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
开州区人力社保局:023-52218882
开州区教委:023-52218021(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开州区卫计委:023-8592010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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