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梁平区定向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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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类大学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定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13名。
招聘对象为:定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梁平区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区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监察科(双桂街道银桂路16号404室)
(三)考生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一寸证件照1张(体检时用)。
四、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以公共科目测试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开展。
公共科目测试分值100分,占考核总成绩的60%。在校学业成绩(按学生在校每学期及毕业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平均成绩,若有补考或重修的,该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占考核总成绩的40%。
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60%+在校学业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考核时间:2017年8月19日上午9:00。
3.考核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体检、考察和选岗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通过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选岗
考察合格的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六、公示
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20162。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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