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佛山顺德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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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现面向全国招聘20名公办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和2017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顺德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顺德区教育局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40岁以下(1977年7月22日),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2日后出生),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放宽年龄限制。
(四)学历(学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条件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顺德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和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参加应聘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6年和2017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
(3)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3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教师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2)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3)在学科教学技能比赛中曾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指导学生曾获得过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奖励。
3.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6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日-8月6日。报名截至时间为8月6日下午5点整。
2.报名方式:发送简历到sqzp2017sd@126.com邮箱,并命名为“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
3.每名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填报1个具体岗位。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8日,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实验学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8月9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试讲、说课与答辩。应届毕业生采取上微型课方式进行,社会在职人员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艺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应聘人员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器材。
3.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高于70分的全部进入笔试环节,面试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60%。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行政能力、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并按照不同类别的岗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
4.考生总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http://hzbx.bnu.edu.cn/)及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sdedu.net/)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现象,则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部网站及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顺德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顺德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并与顺德区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然后由顺德区教育局派遣到顺德区京师励耘实验学校跟岗实训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再由顺德区教育局统筹调配,交流到顺德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工作。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以及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顺德教育局决定。
经聘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五、其他事项
1.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分类条件的第一至五类人才,经面试且成绩在竞聘人员中排名居首的,可采取“绿色通道”免笔试优先录用。
2.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除2018届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笔试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属于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4.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5.咨询电话:010-58802118,0757-22830229;监督电话: 010-58805449,0757-22830252。
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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