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实务辅导笔记: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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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第1节 国家审计机关
知识点一、国家审计机关设置
(一)立法型(二)司法型(三)行政型(四)独立型
知识点二、国家审计机关基本任务
(一)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相关法规制度;
(二)按规定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四)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
(五)其他
知识点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是:
(一)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提供所有资料 。
(二)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事项的调查和取证。
(三)审计机关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审计机关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五)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相关机关予以协助。
知识点四、国家审计机关职责
根据《审计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具体职责为(7条)
知识点五、国家审计机关管辖范围规定
(一)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确定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二)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和派出机构的审计范围确定按照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原则确定。
(三)审计范围的特殊规定
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或授权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不受已划定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限制。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
依据相关规定对部门、单位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组织。
知识点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类型:董事会领导体制、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总经理领导体制、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知识点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7条)
知识点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中规定的权限主要有(10条)
知识点四、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规定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社会审计组织
知识点一、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
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知识点二、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主要业务范围: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一)审计业务(4项)
(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7项)
知识点三、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一)国家机关委托审计事务所办理审计、查证、鉴定、验资等事项,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授予审计事务所权限
(二)其他委托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审计事务所办理业务时,应当在委托书或者协议书中,约定有关查阅账目、文件、资料和核查资财的权限。
知识点四、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证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四)《公司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五)《刑法》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社会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四节 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
对策:
(一)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织的责任
(二)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
(三)聘请专家和法律顾问
(四)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五)为审计人员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
(六)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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