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SAT阅读素材:人文历史(一)
众所周知,SAT阅读考试会涉及很多美国人文历史知识,因此在SAT阅读备考时,多积累这些背景知识对阅读理解非常重要,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著名的人文历史背景知识吧!
1、The Mayflower Compact《五月花号公约》
内容简介:
1620年11月11日,经过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后,一艘来自英国的名为“五月花”的大帆船向美洲陆地靠近。船上有一百零二名乘客。他们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逊河口地区,但由于海上风浪险恶,他们错过了目标,于是就在现在的科德角外普罗温斯顿港抛锚。为了建立一个大家都能受到约束的自治基础,他们在上岸之前签订了一份公约,这份公约被称为《“五月花号”公约》,签署人立誓创立一个自治团体,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依法而治。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重要的政治文献。
2、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不自由毋宁死》
作者:Patrick Henry
内容简介:
18世纪中叶,北美要求独立的呼声越来越高,面对这种情况,英国政府软硬兼施,采用各种手段,力图维持它与北美殖民地的宗主国关系。殖民地某些人由于在利益上与英国有联系,主张效忠英国;有些人对未来谁来统治他们漠不关心,他们愿意向任何一方出售商品,谁给的价钱高就卖给谁。还有些人对于反抗英国感到悲观,极力主张和解。在种种压力下,北美殖民地独立的步伐始终是"慢慢吞吞、勉勉强强"的。在独立问题上,Henry是个激进派。他主张北美殖民地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来换取独立,摆脱对英国的依附关系。1775年3月23日,他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上发表了这篇演讲。
他的主张明确,态度坚决,立场十分鲜明,这已为社会所知。然而这篇演讲是在议会上发表的,议会是宣传自己主张的讲坛,也是政治斗争的场所。要使自己的主张能为众人接受,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就要讲究策略。所以演讲一开始,Henry并未用激烈的语调,义正辞严的态度,令其演讲的内容充满剑拔弩张的火药味。而是采用委婉的态度,舒缓的语调,首先肯定了在他之前发言的几位议员的良善用心。然后婉转地道出自己的主张与上面几位议员有所不同,避免惊人之举。演说开始这种求同存异的做法,表现了Henry的政治智慧,也为下面的发言争取众多的拥护者打下了基础。
3、Common Sense 《常识》
作者:Thomas Paine
内容简介:
《常识》:潘恩最广为人知的一本书。1776年1月10日,潘恩在罗什等人的鼓动下,匿名发表他那篇惊骇世俗的小册子。潘恩从政府的起源说起,条分缕析地解构英式政体。他评论英式政体是君主暴政和贵族暴政的肮脏残余,是两者利益的终极代表,其存在的唯一目的无非是为君王、贵族谋求福利。因此,它不仅是达官贵人们用以剥削本国人民的利器,更是宗主国借以盘剥殖民地的工具。他再三质疑,难道殖民地人民甘心被人奴役、任人宰割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这本不过50页的小册子中,他宣称这些真理如常识一样自然可信:
(1)“乔治三世只不过是大不列颠皇家畜生”,他是北美事件的首恶之源。英国王室并不神圣,因为据英伦三岛征服史记载,英王的“始祖是某一伙不逞之徒中的作恶多端的魁首”。
(2)“和解与毁灭密切相关,独立才是唯一的出路。”“英国属于欧洲,北美属于它本身”,“现在是分手的时候了”。
(3)独立之后,实行共和政体。“让我们为宪章加冕,北美的法律就是国王”,“推翻国王这一称号,把它分散给有权享受这种称号的人民”。“只要我们能够把一个国家的专权形式,一个与众不同的独立的政体留给后代,花任何代价来换取都是便宜的”。
4、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独立宣言》
作者:Thomas Jefferson
内容简介:
《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于费城批准,这一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
《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
5、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宪法》
The Bill of Rights 《权利法案》
内容简介:
(1)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直到1789年,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根据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在个案中有权解释宪法,并可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至今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已成为美国宪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2)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之一(另一形式是召开另一次制宪会议,但并未被使用过),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美国宪法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自宪法签署完成后,已有二十七项修正案经批准,其中前十项统称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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