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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核心考点8

2018年03月30日 15:20:04来源: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对于即将到来的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大家定会刷大量考试试题,在这关键时期,坦途网小编建议大家最后梳理一下考试核心点,利用好最后的备考时间,选择性挑选试题练习,下面请看《合同管理》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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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重点):(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例题: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

A、合同签定双方;B、工商行政部门;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E、仲裁机构。 答案:C、E。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退还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无效合同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带来的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点,对知识再次回顾的感觉很不错。坦途网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接下来将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核心考点内容,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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