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章节复习讲义(1)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律规范
(1)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①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②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
(2)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明显的区别。
①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其他社会规范既不由国家来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②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其他的社会规范则不同,在同一阶级社会中,可以有不同阶级的规范,如既有统治阶级的道德,又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③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其他社会规范则不一定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④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者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者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则。
(3)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①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②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③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例1.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 )三要素构成。[2007年真题]
A.结果
B.纠正
C.制裁
D.措施
【答案】C
【解析】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3.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4.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大体有3种情况:
①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
②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
③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例1.2】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的原则。[2007年真题]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答案】C
【解析】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大体有三种情况:①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又称属人主义;②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又称属地主义;③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
①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②在局部地区有效;
③不仅在国内有效。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②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5.法的特征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下列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6.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①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②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例1.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文件。[2006年真题]
A.处罚性
B.完整性
C.特定性
D.规范性
【答案】D
【解析】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
a.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b.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
d.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
②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③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a.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
b.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
【例1.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 )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真题]
A.国务院
B.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C.国务院部委
D.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
【答案】A
【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①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②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④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例1.5】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
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内容作出规定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⑤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分为:
a.部门规章。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b.地方政府规章。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例1.6】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2009年真题]
A.地方性法规
B.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B
【解析】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例1.7】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相同。下列是安全生产立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序,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B.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安全生产立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序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例1.8】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立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专门法律
B.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答案】B
【解析】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安全生产法》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法分为:
①实体法。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等,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②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
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助法。
(4)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法分为:
①宪法性法律。
②普通法律。
(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按照法律效力范围
①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
②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
③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
④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1.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1)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继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共十五大继而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2)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①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②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③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④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⑤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⑥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①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
②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③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注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④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⑤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经法定事由并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⑥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例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体现了依法行政的( )。[2008年真题]
A.程序公开
B.合法行政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答案】C
【解析】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2.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①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人人守法。
②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
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③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①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②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例1.1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 )。[2008年真题]
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
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答案】B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①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②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3.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1)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
①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②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2)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①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③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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