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全师《安全生产法律》数学考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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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目标
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产;
2)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安监部门三大职权
1)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
2)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
3)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须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
四个责任对象
1)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2)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
3)从业人员责任方;
4)中介机构责任方。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七项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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