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章节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章节复习讲义(39)

2017年06月09日 11:18:32来源: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是安全工程师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想要取得该门考试的高分,拥有一套干货复习讲义是非常有必要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章节复习讲义】,好不好看了就知道,定不负你所望。

>>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讲义: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章节复习讲义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1.编制的基本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种类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例9.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于某一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  )。[2012年真题]

A.综合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D.风险评估方案

【答案】B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①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例9.2】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管理等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高危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甲级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

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C.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D.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实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答案】B

【解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第二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例9.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下列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B.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某一类风险,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C.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D.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答案】C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第九条规定,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3.预案的衔接及附件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预案的评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2.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评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从两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评审作出规定: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2)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3.评审的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应当符合下列三方面要求:

1)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2)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政府部门预案的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备案作出规定:

1)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5)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上述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的材料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应急预案的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有关应急预案的演练作出了明确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二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例9.4】某化工厂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危险较大的岗位制定了现场处置方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处置方案至少每(  )个月应组织一次演练。[2011年真题]

A.12

B.6

C.3

D.1

【答案】B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例9.5】某炼钢厂针对企业一危险较大的岗位制订了现场处置方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处置方案,该厂应至少每(  )个月组织一次演练。[2013年真题]

A12

B6

C3

D1

【答案】B

【解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应急预案的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三十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例9.6】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变化情况中,其应急预案不需修订的是(  )。[2011年真题]

A.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线停产检修的

B.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C.生产经营单位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D.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答案】A

【解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①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③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④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⑥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⑦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例9.7】应急预案的实施包括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修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应急预案实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1

C.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培训场所

D.生产经营单位的产量发生变化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答案】B

【解析】A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C项,第二十四条规定规定,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D项,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六、奖励与处罚

1.奖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完待续,更多复习讲义请关注坦途网安全工程师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