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章节复习讲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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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工伤保险条例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1.工伤保险
(1)具有补偿性
(2)权利主体
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例12.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 )。[2007年真题]
A.职工、雇工
B.职工、雇工及其雇主
C.用人单位
D.用人单位、职工
【答案】A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义务和责任主体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有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这就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主体。不履行这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险补偿的原则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的原则。工伤保险不强调造成工伤的原因、过错及其责任,只要确认职工在法定情形下发生工伤,就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例12.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 )补偿的原则。[2007年真题]
A.无过错
B.有过错
C.按过错大小
D.过错推定
【答案】A
【解析】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立法,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即无过错补偿的原则,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确立的。这种理论从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权益的理念出发,认为职业伤害不可避免,职工无法抗拒,不能以受害人是否负有责任来决定是否补偿,只要因公受到伤害就应补偿。
(5)补偿风险的承担
按照无责任补偿原则,工伤补偿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本应是企业或者业主,但是工伤保险是以社会共济方式确定补偿风险承担者的,因此不需要企业或者业主直接负责补偿,而是将补偿风险转由社保机构承担,由社保机构负责支付工伤保险补偿金。
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事故的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1.确定费率的原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例12.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 )的原则确定费率。[2009年真题]
A.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B.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C.以支定收、收小于支
D.以收定支、收大于支
【答案】B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2.费率的制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例12.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档次和费率的依据有( )。[2010年真题]
A.企业所有制性质
B.工伤发生率
C.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
D.不同行业的工作风险程度
E.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危险等级
【答案】BCD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例12.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 )缴费费率之积。[2009年真题]
A.本地区
B.本行业
C.本单位
D.本部门
【答案】C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四、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1.工伤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例12.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伤亡情形中,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2010年真题]
A.某车间安全员到车间现场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突发脑溢血,送往医院抢救8小时后死亡
B.某公司销售人员在去往某地洽谈业务途中,因发生车祸致死
C.某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工作1年后旧伤复发
D.某职工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不慎掉入沟渠中,致右腿骨折
【答案】D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AC两种情形属于视同工伤,B项情形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D项,某职工是在上班途中本人的原因造成自己伤害,也不算是交通事故,因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例12.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用人单位职工伤亡的情形中,可认定为工伤的有( )。[2011年真题]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本人违章作业而造成伤害的
B.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3天后死亡的
C.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受到伤害的
D.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电动车事故伤害的
E.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时发生伤亡的
【答案】CDE
【解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例12.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伤亡情形中,视同工伤的包括( )。[2009年真题]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72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答案】ABD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规定,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工伤认定
(1)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例12.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申请和认定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有( )。[2012年真题]
A.所在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B.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C.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D.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承担举证责任
E.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答案】BCE
【解析】A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BC两项,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DE两项,第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等材料。
(3)工伤认定程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12.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个等级,最轻为一级,最重的为十级
B.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四个等级
C.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至少由2名专家组成
D.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答案】D
【解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例12.1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应当进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个等级。[2013年真题]
A.十
B.八
C.五
D.三
【答案】D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五、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工伤医疗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停薪期间的福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例12.12】某企业新员工李某在作业过程中因工负伤,经鉴定为六级劳动功能障碍。李某尚在试用期内,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李某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该企业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李某伤残补助金
B.该企业可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但应该按月发给李某伤残津贴
C.李某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该企业不得同意解除
D.李某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答案】A
【解析】试用之日起就属于公司员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死亡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例12.1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 )的20倍。[2011年真题]
A.所在企业员工人均可支配收入
B.所在地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C.所在地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案】D
【解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8.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例12.1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11年真题]
A.100%
B.50%
C.40%
D.30%
【答案】B
【解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9.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10.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情况时有变化,所以依法明确某些情况下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者,对于保障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11.出境工作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例12.15】在甲县某个采石场工作的小郝作业时突然摔伤,经医院诊断为旧伤复发所致,小郝自行支付了住院医药费。后小郝与采石场就工伤认定产生纠纷,小郝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小郝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小郝应向甲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B.甲县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C.小郝的父亲不能代小郝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D.如小郝不服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可以再次申请鉴定
【答案】D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七、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被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办机构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法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2)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例12.1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列费用中,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是( )。[2012年真题]
A.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B.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的费用
C.工伤职工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的费用
D.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人工费
【答案】D
【解析】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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