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章节复习讲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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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大纲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分析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判断煤矿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分析煤矿停产整顿、关闭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掌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分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以及爆破作业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规定,分析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预防和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界定特大安全事故的种类,分析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12)《工伤保险条例》。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要点详解】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一、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1.空间的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在我国国家主权所涉及范围内从事的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活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在我国领土、领空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以外,领水的范围既包括我国的内陆水域,又包括领海海域和其他海域;既包括领海毗连区,又包括200海里海洋专属经济区。
2.时间的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生效时间自2004年1月13日起算。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布生效之后新开办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来说,必须依法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例1.1】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从事( )、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真题]
A.矿山
B.交通运输
C.钢铁冶炼
D.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
【答案】A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例1.2】国家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分别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下列高危行业企业中,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2012年真题]
A.非煤矿山企业
B.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D.建筑施工企业
【答案】D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活动的自然人,又包括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单位。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三类企业
所谓三类企业是指《安全生产法》重点规范的三类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企业,即:
①矿山企业:a.煤矿企业;b.非煤矿企业。
②危险物品生产企业:a.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b.烟花爆竹生产企业;c.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③建筑施工企业。
(2)三类企业均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为高危生产企业设定最基本的、最低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就是安全生产准入的最低“门槛”。
(3)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⑪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⑫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有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地点、机关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向社会公布,使申请人能够知道、了解有关申办事项及其具体要求,以便能够及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即不申请不发证。
①新设立生产企业的申请。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企业建成投产前提出申请;如不提出申请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②已经进行生产企业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规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企业必须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④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每种企业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不尽相同,应由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具体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必须能够满足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需要。
(3)受理申请及审查
接到申请人关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决定是否受理和审查。审查工作分为两部分:
①形式审查。
②实质性审查。
【例1.3】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关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应当对其进行( )。[2006年真题]
A.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
B.简易审查和详细审查
C.书面审查和内容审查
D.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答案】D
【解析】接到申请人关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决定是否受理和审查。审查工作分为两部分:①形式审查;②实质性审查。
(4)决定
经审查或者核实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两种决定:企业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关于审查发证的法定时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
【例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真题]
A.7
B.15
C.45
D.60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期限与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延续问题上,行政法规规定了两种情形:
①有效期满的例行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例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年。[2011年真题]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例1.6】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10年6月10日向省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0年7月15日向该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规定,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合适的日期是( )。[2013年真题]
A.2013年3月10日
B.2015年3月10日
C.2013年4月15日
D.2015年4月15日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者有关情况,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
②有效期满的免审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的特殊规定。有一点需要注意,符合该规定的企业虽然不需经过审查即可延续3年,但不是自动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免审延续3年。
【例1.7】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原发证机关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 )年。[2006年真题]
A.一
B.二
C.三
D.五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补办与变更
企业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遇损毁、丢失等情况,就需要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经过审核,应当重新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也需要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7)档案管理与公告
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基本情况有据可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行为。
三、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层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1)两级发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最终确定了两级发证的原则,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例1.8】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除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实行( )分工负责的体制。[2009年真题]
A.一级
B.两级
C.三级
D.四级
【答案】B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遵循两级发证的原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一级发证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有特殊性,不宜与其他高危生产企业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例1.9】某省一家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企业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安全生
产许可证条例》,负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部门是( )。[2012年真题]
A.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
B.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C.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D.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例1.10】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只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2013年真题]
A.煤矿企业
B.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C.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D.建筑施工单位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在煤矿企业发证对象的问题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都是煤矿企业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发证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例1.11】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是( )。[2007年真题]
A.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B.省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C.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设区的市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发证机关
绝大多数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比较固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也是两级,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两类:
①最终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②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2)发证机关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都要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
(2)发证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例1.12】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是( )。[2009年真题]
A.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B.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答案】A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7.中央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发证对象
中央管理企业的发证对象主要有3种:
①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②一级上市公司。
③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发证机关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除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之外,其他中央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都是两级。
①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及其投资或者控股的一级上市公司,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8.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对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称的管理,包含两个方面:
①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实施管理;
②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实施管理的主要事项:
①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②受理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
③对申请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④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⑤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式样或者制作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⑦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⑧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
(3)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事项:
①监督检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②监督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③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举报。
⑤监督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高危生产企业各自的权力(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体现了“谁持证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
2.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界定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列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①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②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③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④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⑤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2)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企业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④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⑤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决定行政处罚的机关
(1)行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种。
(2)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按照职责分工,有权对安全生产许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不是1个,而是4个。
①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例1.1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 )。[2008年真题]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D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和高危生产企业各自的权力(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体现了“谁持证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③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④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是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4.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适用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的。
(2)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4)企业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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