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章节复习讲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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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1.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赋予了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设定了劳动者需要履行的4项义务:
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②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
③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由于生理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某些危险性较大或者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属于弱势群体,应当在劳动就业上给予特殊的保护。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同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专门作出了特殊保护的规定。
【例4.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当给予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工是指( )的劳动者。[2008、2007年真题]
A.年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
B.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
C.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
D.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答案】D
【解析】《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女工保护
①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③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④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
【例4.2】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的劳动有( )。[2009年真题]
A.矿山井下劳动
B.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电焊作业劳动
E.连续负重10公斤的劳动
【答案】AC
【解析】《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例4.3】女职工李某正在哺乳10个月的婴儿。依据《劳动法》,李某所在单位可以安排她从事的劳动是( )。[2011年真题]
A.夜班劳动
B.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
C.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答案】C
【解析】《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例4.4】根据《劳动法》,下列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答案】C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规定有: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④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例4.5】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对女职工的工作安排,符合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是( )[2013年真题]
A.某矿山企业临时安排女职工到井下工作一天
B.某翻译公司安排已怀孕3个月的女职工本周每天加班一小时
C.某医院安排女护士(孩子5个月大)值夜班
D.某食品公司安排女职工在例假期间从事冷库搬运作业
【答案】B
【解析】《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三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四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工保护
①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例4.6】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009年真题]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答案】D
【解析】《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例4.7】依据《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有( )。[2010年真题]
A.矿山井下劳动
B.有毒有害劳动
C.低温作业劳动
D.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答案】ABE
【解析】《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1.劳动监察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2.有关部门的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3.工会的监督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1.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责分工调整后,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不再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改由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赋予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行使《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行使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其他劳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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