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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实训题13

2018年12月04日 15:55:44来源:造价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造价工程师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今天整理的是《案例分析》备考练习题,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分享,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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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某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为356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8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

(1)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其一致。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平均成本。

(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价超过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

(4)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在任何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下均不得调整。

(5)缺陷责任期为3年,期满后退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除F外还有A、B、C、D、E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万元)分别为:

3489、3470、3358、3209、35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B的暂列金额按260万元计取,且对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均下调5%后计入报价;发现投标人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招标清单工程量为520m3,合价为36400元。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如下:商务标中的总报价评分60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

问题:

1.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5)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受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解析:

(1)妥当;

(2)不妥,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妥当;

(4)不妥;应当约定综合单价调整调整因素及幅度,还有调整办法。

(5)不妥;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请指出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析: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妥,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妥。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但采用书面形式,招标人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针对投标人B、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解析:将B投标人按照废标处理,暂列金额应按280万元计取,材料暂估价应当按照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将E投标人按照废标处理,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合理,招标清单,合价为36400元计算错误,应当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混凝土梁的总价为700×520=364000元,

364000-36400=327600=32.76万元,修正后E投标人报价为3542+32.76=3574.76万元,,让E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不签字按照废标处理,签字后超过了招标控制价3568万元,按照废标处理。

4.计算各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总报价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解析:评标基准价=(3489+3358+3209)÷=3352万元

A投标人:3489÷3352=104.09%,得分60-(104.09-100)×2=51.82

C投标人:3358÷3352=100.18%,得分60-(100.18-100)×2=59.64

D投标人:3209÷3352=95.73%,得分60-(100-95.73)×1=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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