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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标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产品质量鉴定

2018年07月26日 14:11:09来源:招标师考试网
导读: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张进行,初次参加考试,相信大家都非常想了解2018年招标师考试教材重点。不要着急,小编这就为大家带来2018年考试知识点梳理,本文为《合同管理》篇,欢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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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一、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2、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鉴定,不适用。

3、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仲裁检验。

4、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二、产品质量鉴定的申请

1.申请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不予受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二是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三是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五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3.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3) 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标的;(4)完成产品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5)产品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6)违约责任;(7)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8)其他必要的约定。

以上即为坦途网招标师考试频道今天带来的《合同管理》知识点,希望大家充分掌握,奠定考试基础。如想了解更多备考资料、考试试题练习等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招标师通关之路,我们与你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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