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招标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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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效合同相对的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购违禁品。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和立法目的,因此国家以法律的力量予以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
②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无效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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