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招标师《合同管理》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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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以及导致情形种类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应予撤销。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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