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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讲解6

2019年07月03日 09:45:43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你已经知道何时进行一建考试了吗?如果知道了,那是不是该开始复习了呢?对于一级建造师考点分享的内容你们一定要多积累,今天就是一篇,赶紧看过来吧!

《工程法规》是一级建造师这门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科目,所以你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考生反映不知该如何复习,那就来关注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的分享吧,让小编帮助你们提高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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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的分享,了解完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的相关资讯之后,就要开始努力了。面对一建这种含金量高且考试难度也高的考试,考生们想要获得理想成绩,就要努力备考,夯实基础,脚踏实地的复习。话不多说,加油吧,小编和我们的线上指导老师会一直陪伴你的!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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