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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料:法律法规试题5

2019年05月30日 12:10:25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一建考试的热度逐年增长,各路人员都蜂拥而至,但是要彻底了解一建考试科目章节,掌握一建考试备考学习方法,下面是坦途网分享的一建考试试题及答案。

在一级建造师的备考中,考生要以最佳的学习方式是要把握要点。因为知识不仅有主次轻重而且彼此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往往每个知识要点,都是连带关系中的核心。因此注重把握知识要点,有助于系统全面的学习。下面请看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的分享。

1.【单选】某施工单位与一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则施工单位的义务不包括( )。

A.妥善保管钢模板

B.支付租用钢模板租金

C.交付出租钢模板

D.按约定方法使用钢模板

2.【多选】甲准备租赁乙的房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下列关于房屋租赁的行为合法的是( )。

A.双方必须签订定期租赁合同

B.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C.租赁6个月以上,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D.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单选】下列不属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的是( )。

A.支付租金

B.恰当使用租赁物

C.妥善保管租赁物

D.保证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1.【答案】C

【解析】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故选项C正确。

2.【答案】BCD

【解析】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可以将租赁划分为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定期租赁分为两种情形:①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②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答案】D

【解析】承租人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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