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法律法规5

2019年05月06日 12:33:25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下面是坦途网分享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以下考点是由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是针对考试的重要考点、知识点举出典型例题,并且还为大家提供了详细的分析,供大家深入地去理解考点并且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可以快速的帮助大家掌握知识。

举证时限(2018年新增)

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1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责令其说明理由

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其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2016年真题修改】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B.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1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据的应用。选项A,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选项B,第1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选项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有努力就有回报,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各位考生都可以成功的通过考试。备考是一场长久战,也希望大家不要放弃,坚持下去,定会发现不一样的惊喜。坦途网会一路陪伴大家度过,如果在备考阶段需要大量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知识,可随时访问坦途网,祝大家学习愉快!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