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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章节习题5

2019年04月28日 12:31:18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为提高广大考生的估分准确度,坦途网特别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对于准备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作为参考,把握考试命题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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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例题·单选】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2017】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这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2017】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例题·多选】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

A错误,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是建设单位的授权行为。

B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C错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而本题“按照规定”是有法定的义务的。

D正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正确,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注意区分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分两步走,第1步看损害后果,第二步看是否有约定;

注意区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损己利人,不当得利是损人利己。

【例题·多选】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7】

A.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B.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

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答案】BCE

【解析】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掌握。一定要把握“债权相对性”这个原理,做题时注意审题,看题干问的是关于什么行为,A行为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换成B行为,就是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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