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考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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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共有14项,其中:
(1)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2)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3)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考点:大气污染、水污染的防治
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一)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需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3)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
(二)施工过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zu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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