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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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是如何进行的: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4、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5、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流程:
一、本规定所指复查成绩范围:只限于考生本人不合格科目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请复查成绩时间: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单上注明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复查申请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确认。
四、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五、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阅试卷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负责把复查申请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复查、处理结果通知申请者。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复核成绩有特殊规定,将按将按该部门的特殊规定执行。
七、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对一级建造师成绩有疑问,成绩复查如何进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精神,成绩复核规定如下:
(一)客观题科目由于是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并由计算机进行阅卷,因此不进行成绩复查。
(二)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三)对勘察设计各专业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四)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核结果由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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