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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选考点4

2018年11月29日 10:27:26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一级建造师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今天整理的是《法律法规》的精选考试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从知识点入手,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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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

(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协议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构成无效合同;对于任意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等。

(二)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痉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经典例题:

关于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B、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只能按照无效合同对待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的主要类型之一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的主要类型之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正处于紧张的备考当中,小编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关注小编的分享,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方面的信息,请登录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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