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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2018年06月11日 09:40:14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进行时,现阶段基础知识的积累尤为重要,所以小编为巩固大家知识点,今天继续推送一些工程法规考点,考生可以将重难点汇总在笔记本上,以便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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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

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发明相似,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习题1】根据《专利法》,下列属于专利法保护对象的有( )。【真题2014】

A.发明

B.计算机软件

C.实用新型

D.商品商标

E.外观设计

【答案】ACE

【解析】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习题2】根据《专利法》,对产品的形状、架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 )。【真题2013】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设计方案

【答案】B

【解析】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首次展览)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首次发表)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泄露)

(2)创造性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实用性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应用于生产领域的,而不能是纯理论的。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1.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2.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专利审批制度

【习题3】2014年6月10日,某施工企业委托某专利事务所申请发专利。6月12日该专利事务所向国家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6月15日国家专利局收到该文件2014年6月16日,国家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公告。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真题2017】

A.2024年6月12日

B.2024年6月15日

C.2034年6月12日

D.2035年6月16日

【答案】C

【解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这就是小编今天推送的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了,这些考点还得靠自己平时多加练习和记忆,才能在考试中融会贯通。更多内容请登录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获取最新信息。小编等你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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