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导读: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进行时,现阶段基础知识的积累尤为重要,所以小编为巩固大家知识点,今天继续推送一些工程法规考点,考生可以将重难点汇总在笔记本上,以便记忆。
>>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专有性(排他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习题1】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B.效力不受地域限制
C.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
D.不存在排他性
E.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答案】ACE
【解析】(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四)期限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这就是小编今天推送的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了,这些考点还得靠自己平时多加练习和记忆,才能在考试中融会贯通。更多内容请登录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获取最新信息。小编等你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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