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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

2018年05月28日 09:28:28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进行时,为帮助广大考生积累更多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送一些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总结并记忆,具体内容就在下面。

>>一级建造师考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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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1)注意区分维修责任与维修费用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3)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4)因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5)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6)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例 1】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负责返修,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最终由()负责(14 真)

A、监理单位

B、责任方

C、建设单位

D、施工单位

【参考答案】B

【例 2】工程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2 年后外墙出现裂缝,经查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4 真)

A、施工单位维修,建设单位直接承担费用

B、建设单位维修并承担费用

C、施工单位维修并承担费用

D、施工单位维修,设计单位之直接承担费用

【参考答案】A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注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与联系

(2)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4)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5)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例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15 真)

A、3%

B、5%

C、10%

D、15%

【参考答案】B

【例 2】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14 真)

A、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以为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B、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可免除对工程的一般责任赔偿责任

C、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D、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政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未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申请

【参考答案】C

【例 3】关于工程建设缺陷责任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14 真)

A、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进入缺陷责任期

B、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 个月、12 个月或 24 个月

C、发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60 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D、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E、承包人导致竣工迟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参考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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