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代理行为

2018年04月24日 11:26:15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在即,各位考生准备怎样了呢?不要担心,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推送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家可以做好相应笔记,储备考点知识点,马上加入我们吧!

>>一建考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代理行为的设立与终止

>>2018一级建造师精讲课程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例 1】根据《民法通则》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D、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参考答案】BCDE

【例 2】下列选项中( )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A、代理期限届满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辞去委托

D、被代理人死亡

E、代理事务完成

【参考答案】ACE

这就是小编今天提供的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了,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考生可以登录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获取,这里每天会更新大量实时资讯内容,精彩内容为你呈现。马上加入进来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