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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提炼:合同法及价格法

2018年04月24日 09:28:10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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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订立

1.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习题】(2015 年真题)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电子数据交换不能直接作为书面合同

C.合同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D.电话不是合同的书面形式

E.书面形式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

【答案】AD

【解析】关于选项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选项 B,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选项 C,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关于选项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不包括电话;关于选项 E,合同的任何形式都不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

2.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

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不是必经过程,内容不确定,对象不特定,无需担责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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