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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详解

2017年01月22日 08:59:37来源:坦途网资讯站
导读:转眼之间2017年北京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已经出炉,如果你想要了解这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请及时的来坦途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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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于200312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12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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