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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工程》考点:合同管理

2019年08月27日 09:33:50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还有24天就要开始一建考试了,大家马上就要远离这种白天上班,晚上熬夜刷题,没有个人时间的苦涩的生活了。话不多说,先来收藏一篇一级建造师教材考点吧!

今天坦途网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建《建筑工程》实务必考点,就是这么自信,这个科目是一建考试中比较简单的科目之一,备考起来并不难。具体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就在坦途网,想要了解的就来这里自取吧,加油备考哦~ 

施工合同的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施工索赔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一般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

★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习惯,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工程管理行为。反索赔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反索赔的主要内容:延迟工期的反索赔;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合同担保的反索赔;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总价合同的应用

★固定总价合同特点: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总价合同更适于工程量小、结构简单、工期短、估价方便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可调价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的应用

单价合同适用于下列项目:合同条款采用FIDIC合同条款,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的项目。普通房建工程,采取的结构形式基本大同小异,有的是标准化和定型化设计.工程量清单比较符合实际。设计图纸详细,工程范围明确.图纸说明和技术规程清楚,工程量计算基本准确,不能用工程量计算的包干项目明确,目前国内外工程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较多,而且越来越多。

分包合同的应用

★建没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末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争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项目: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新型的工程项目,或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项目风险很大。

在最后一段时间的备考中,考生们要格外注重基础知识点的积累,基础夯实之后就可以直接接触真题了。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的参考价值很高,历年真题的出现概率很大,所以考生们对于真题的练习不容忽视。如果你没有足够多的真题可以练习,可以来坦途网自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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