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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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办函〔2018〕4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分别于每年3月、6月开展两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就2018年3月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且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相应区县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详见《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附件:
1.2018年3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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