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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支一扶考试公基考试真题解析01

2019年08月13日 14:40:18来源:三支一扶考试网
导读:考生在备考期间做大量的三支一扶考试模拟,有助于考生提前适应考试,舒缓情绪。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考试真题,更真切的体验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内容庞杂。坦途网三支一扶考试频道上给大家准备了三支一扶考试题库及考试真题,各位考生可以根据真题进行分析,总结考试重点。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的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 D.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

2.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C.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制度

3. 下列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1.【答案】C。解析:《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所以A、B、D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所以C属于国务院职权。故本题的答案为C。

2.【答案】D。解析: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监督宪法实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所以选项A正确。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所以选项B正确。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D。解析:《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想的全部内容了,接下来小编还会继续关注三支一扶考试,给大家带来最新的考试真题,真实体验考场。小编希望大家看完后认真总结,毕竟考试难度不小,竞争也很激烈,需要经过层层选拔才能成功,所以需要大家具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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