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

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提分题4

2018年10月22日 10:48:41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导读:2018年经济师考试即将就要来临了,各位准备参战这次考试的小伙伴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经济基础的试题,希望大家在最后阶段努力复习。

>>2018年经济师考试考点:2018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提分题4

>>经济师考试特色辅导课程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这种担保方式称为( )。

A、定金

B、保证

C、罚款

D、违约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该题针对“合同担保的形式——定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2、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 )。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

3、以下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拍卖公告

B、招标广告

C、菜市场老板关于价格的吆喝

D、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典型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菜市场老板关于价格的吆喝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C、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D、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要约的理解。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所以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选项D说法错误。(2011年真题)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要约”知识点进行考核】

5、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协议解除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

B、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

C、法定解除的解除权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D、协议解除是事先的约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解除的有关概念。协议解除的行为发生在被解除的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合同订立时就由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协议解除是事后的行为。

【该题针对“合同的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6、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 )履行。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订立合同的所在地

D、不动产所在地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该题针对“合同的履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7、下列关于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B、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C、意思表示真实

D、合同的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和合同的形式合法。

【该题针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8、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是( )。

A、免除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混同概念的理解。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该题针对“合同的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9、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 )。

A、抵销

B、混同

C、免除债务

D、合同履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履行是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该题针对“合同的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10、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合同转让中的( )情形。

A、合同权利转让

B、合同义务转让

C、意定概括转让

D、法定概括转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意定概括转让的有关概念。意定概括转让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该题针对“合同的转让、变更”知识点进行考核】

11、根据《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能转让

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C、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能转让

D、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而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2012年真题)

【该题针对“合同的转让、变更”知识点进行考核】

12、根据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属于( )。

A、从合同

B、双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13、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以( )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C、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D、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选项A是划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标准。选项B是划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标准。选项D是划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标准。

【该题针对“合同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

A、李某愿意将自己刚买的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所签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B、12岁的小明将自己的电脑赠送给同学晓峰,赠与合同自电脑交付时生效

C、陈某以胁迫的手段,与张某订立合同,是无效合同

D、张某将从李某处借用的电脑出售给陈某,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李某愿意将自己的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属于表达其真实意思,所以选项A正确。将电脑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属于与12岁的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当的行为,该赠与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选项D错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5、关于无效合同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转化为有效合同

B、具有违法性

C、具有不履行性

D、自始无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该题针对“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6、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向( )承担违约责任。

A、该第三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或债务人

D、该第三人和债权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7、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称为( )。

A、实际违约

B、预期违约

C、不可抗力

D、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即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2013年真题)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8、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B、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董事会承担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此,只有B项正确。

【该题针对“监事、监事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

A、公司董事长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C、公司股东

D、公司董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监事的相关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本题选C。(2013年真题)

【该题针对“监事、监事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20、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C、依照法律规定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D、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总额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选项B说法有误。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大家的努力都会有所回报,小编也祝愿大家能够在这次的考试中顺利通过,如果后续还想查找更多关于2018年经济师考试模拟练习题的小伙伴,那就登录坦途网经济师考试频道进行查收吧 !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经济师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