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练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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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选择了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修改部分施工图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和安全更易保证,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主体结构施工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危险性较大的预制构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的情况下已自行施工,且现场没有管理人员。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发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违章作业,有可能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口头要求总承包单位暂停分包单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向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在向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转发《工程暂停令》前,发生了设备安装质量事故。
问题:
1.针对事件1中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事件2中起重吊装专项方案需经哪些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3.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口头要求暂停施工?为什么?
5.就事件3中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明理由。
案例二
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考试大考试网
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
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吊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事件4: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使用的高强螺栓未经报验,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甲施工单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整改。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边施工边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出的当天,发生了因高强螺栓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的钢梁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问题】
1.指出事件l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塔吊验收中的不妥之处。
4.指出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各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监理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该事故属于哪一类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此事故的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案例一
1. 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1分)。
(2)若审查后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0.5分);
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0.5分);
③总监理工程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0.5分);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0.5分)。
(3)若审查后不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1分)。
2.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1分)、总监理工程师(1分)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单位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报审(0.5分),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5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0.5分),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紧急情况下(1分),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书面确认(1分)。
5.四方责任及理由: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1分),且监理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了职责(1分)。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0.5分),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0.5分)。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0.5分)。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章作业直接造成的(1分)。
案例二
【答案】
1.(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未参加验收。
4.不妥之处: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
5.(1)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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