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试题2
>>监理工程师考试试题:2018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详解
试题二(20分)
监理单位A承担了国内某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包,经业主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在审图时发现,基础工程的设计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立即致函设计单位M要求改正,设计单位M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改正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在施工到工程主体时,甲施工单位认为,变更部分主体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更易得到保证,因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事件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工程是经业主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甲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报验合格的材料有差异,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将该材料进行了有监理见证的抽检。抽检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程师应按什么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程序上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
1.请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立即致函设计单位M要求改正”不妥。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监理并未承担设计监理任务。发现问题应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
(2)“设计单位M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改正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不妥。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在取得设计变更文件之前签发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应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各方会签后方可实施。
2.事件2中,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程师应按什么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
答:事件2中监理工程师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如图2-1所示。
图2-1 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图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事件3中的不妥之处以及理由具体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不妥。
理由: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和甲是分包合同关系,但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总监理工程师的整改通知只应发给甲施工单位。
(2)“甲施工单位回函称甲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不妥。
理由: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程序上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
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③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④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事件4中,程序上有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同时,将该材料进行了有监理见证的抽检。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更多相关试题资料请关注坦途网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查询。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