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考行测技巧:巧用列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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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定义判断题目的时候,经常会发现有些定义表述较长但非常具体,并会列举该定义所包含的具体方法或角度。此时,我们就可以根据定义所列举出来的具体条件,对选项进行排除。例如:
【例题1】就业平等权:指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家庭背景等的不同和差异,均享有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没有侵犯求职者的就业平等权的是:
A.女大学生小刘,本科学历,在几次应聘中,都因为是女性而落聘
B.某公司招聘时,明确规定本公司员工的亲属比其他应聘者优先录用
C.小李的父亲是某县政府领导,在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李未和其他应聘者一样参加考试,就直接被录用了
D.某食品加工厂在招聘员工过程中,以食品安全为由,拒绝录用一名乙肝患者
【解析】答案D。在本题目中,题干列举出来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家庭背景”等多个属于侵犯就业平等权的具体条件,根据列举的条件,对比选项会发现,A项因为“性别”而落选;B、C两项因为“家庭背景”而未被录用,皆属于题干所列的具体条件。而D项是因为“疾病”,不属于题干所列举条件,所以答案选D。
【例题2】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某些法定情形出现时,暂时不采取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符合第二种情形时,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罪犯最有可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A.罪犯甲(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丈夫死亡,父母患重病,尚有三个3-8岁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看
B.罪犯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监后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杀未果,危及生命
C.罪犯丙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突发疾病,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D.罪犯丙(女)被判处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其已怀孕三个月
【解析】答案C。本题中,列举出来适用监外执行的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等三种,A项“尚有三个3-8岁的未成年子女”不符合(2);B项自杀自残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C项符合(3),当选;D项判处死刑,不符合前提;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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