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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

2017年08月29日 18:01:49来源:公务员考试网
导读:公务员考试中经常涉及到公文常识、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历史常识、文学常识等常识判断,坦途网国考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汇总了法律常识习题汇总专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考试申论辅导: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 

1.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

A.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

C.国家行政机关

D.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2.工资:作为劳动报酬而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哪个不属于工资?( )

A.某农民工给老孙家搬了两车杂物,老孙给他50元钱

B.大学生小张在麦当劳打工,老板按每小时10元的标准付他报酬

C.某国有企业改革后,企业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给待岗职工发生活补贴

D.由于这个月保姆帮家里做了额外的工作,主人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作为报酬

3.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是( )

A.市科协

B.某校办工厂

C.建设银行

D.国税局

4.自然人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A.行为能力

B.责任能力

C.权利能力

D.法律能力

5.关于平等,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平等是历史的范畴

B.人人平等这一观念的确立是因为宗教的兴起和不断的传播

C.平等是人和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

D.平等要求采取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反对区别对待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A

解析: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的对象才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

2.答案: C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C项中的生活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故不属于工资。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3.答案: 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A项属于社团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如D项的国税局。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答案选C

本题相关知识点:

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在我国,临床判断人的自然死亡的一般标准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功能消失。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宣告死亡并不能当然地引起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5.答案: D

解析:

D项说法过于绝对,平等并非采取绝对的一视同仁,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平等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的理解:

一是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法所确定的平等权是一种形式表达上的平等,而不就等于实际平等,或权利实现结果上的公平。究其原因在于,个体本身在能力(素质及其所拥有的实现权利的条件)上,以及社会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在分配上存在着差异。

二是其他基本权利的享有是相对的——就对那些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以及因群体类别不同(如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而生的不同权利的享有而言,公民之间的平等是相对的。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与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政治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就不可能是平等的。

故正确答案为D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辅导资料-法律常识问题,希望大家能在复习考点的同时,来坦途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来利用习题巩固知识点,更加深刻的将知识点记在脑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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