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基础知识点:历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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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沿革
(1)奴隶社会:官位均由贵族、大夫和士以血亲世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战国时商鞅变法按军功授爵,触及了奴隶主贵族的既得利益。
(3)汉代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征召。以察举为主,前期重“孝”、“廉”(即德才兼备);后期看重门第、族望,由此形成门阀士族;三国曹操“唯才是举”。
(4)科举制:意即分科选拔官吏。历朝所开科目虽多,但士人所趋,唯 “进士”科。北宋王安石开设“明法科”,清末戊戌变法开增“经济特科”(云南历史上唯一状元袁嘉谷即中此科)。
士族衰落、庶族兴起,九品中正制无法实行。隋文帝开科取士,隋炀帝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代继承并完善了科举制:太宗时以进士、明经科为主,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玄宗任用高官主考。北宋发展:科考分乡试、省试(明清称会试)、殿试三级,省试由礼部主持,殿试是省试的复试,由皇帝主持,举人通过殿试称为进士;科目减少,名额增加,实行糊名法;王安石变法时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明清:以八股取士,趋于僵化,1905年清末新政正式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创立的意义:它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抑制了门阀,扩大了官吏来源;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因此,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认识:(1)古代选官标准由血缘、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趋向公平、客观;(2)历代统治者都重视选官制度的完善和严密,目的在于将社会各阶层的人吸引到封建官僚体系中,维护****主义中央集体权制度;(3)科举制在唐宋时,以积极作用为主,明清时日趋僵化(联系《儒林外史·范进中举》对科举制的讽刺),但在近代被西方借鉴,成为今天的公务员制度。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法制
1、监察:秦朝设御史大夫监察中央官吏;汉代设刺史监察地方官员;北宋派通判监督知州;元朝设立御史台;明朝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地方监察和司法,同时,明朝还设立锦衣卫,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监视官民,充当“秘密警察”。
2、法制:战国韩非提出“以法为本”、“法不阿贵”的思想,有利于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秦朝建立后,颁布《秦律》体现地主阶级的意志;北宋时将死刑核准权收归中央;明朝初年,制定《大明律》,主张“重其重罪、轻其轻罪”(体现罪刑一致原则,是法制的进步),增加经济立法,体现商品经济发展对法制建设的要求。
四、文化****政策
秦:焚书坑儒,钳制思想。
西汉:提倡大一统,神化皇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明:八股取士,束缚思想,培养奴仆。清:大兴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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