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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复习1

2017年04月25日 10:07:45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备战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你知道该项考试的知识点信息吗?本次坦途网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讲解,让我们一起来这里了解一下吧,当然你还可以从中掌握更多的知识点信息,保障自己在《工程法规》科目中提分。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前复习: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的程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汇款

C.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C.不服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

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四.侵权的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

A.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B.由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C.通知当事人到场

D.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E.制作现场笔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列事项中,属于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

A.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的决定不服的

B.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决定不服的

C.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不服的

D.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结果不服的

同步练习答案

1 .ABCD 2.D3.ACDE 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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