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公基知识: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导读:公共基础是省考中较为容易备考的科目,所以只要充分了解地方公务员考试知识点,就能在考试中拿到好成绩。加油备考吧,小编预祝你们成功~
参加过地方公务员这门考试的考生们应该都知道,公共基础这门相对其他考试科目来说算是基础和简单的了,所以在考试时,这部分一定不能失分太多。赶紧随坦途网地方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复习起来吧,相信自己一定可以成功~
一、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知识点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相关练习题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 )。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B.个人独资企业
C.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D.合伙企业
由于这门考试题目变化莫测,所以考生们要及时关注考试热点,并进行思考和练习。这门简单的科目拿下才能继续攻克更难的科目不是吗?笔试结束之后,就要多关注一些地方公务员考试面试指导资料了,所以及时关注坦途网小编的分享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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