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
>>地方公务员考试模拟题:2019年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2
【案情相关】失踪了十五年,户口已被注销,家人一直以为他已经离开了人世,今年51岁的安徽省灵璧县人余某最近从死亡注销人口中“复活”了。曾被法院宣告死亡,如今回归家庭的他,还拥有哪些人身或财产权利呢?这里所涉及到我国民法对于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
宣告死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也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中常考的知识点,需要同学们熟练掌握。在2019年的省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就考察到了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效力。我们就一起通过试题,共同学习这一知识。
【试题再现】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
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规定,死亡宣告撤销后,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虽未再婚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复婚的或已再婚的除外。若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归纳】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一、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人身关系:
1. 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 配偶未再婚书面形式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复婚的或已再婚的除外。
3.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得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
二、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财产关系:
1. 通过继承、受遗赠取得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 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免除原物返还义务,给予适当补偿。
3. 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期间实施的事实行为有效。
中公专家点评:对于该知识点的学习应当把握两个思路: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能恢复原状则应当恢复;权利义务关系中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倾向保护合法的第三人。相信大家结合法条和这两个解题思路,就能将死亡宣告撤销这部分知识变成送分题!
公共基础知识是省公务员考试不可缺少的一科考试,经过紧张备考之后,很多考生对于公共基础知识还很陌生,这是因为你们的练习还不够。坦途网地方公务员考试频道提供看很多地方公务员考点和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可供考生参考练习。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19省考公基模拟题分享及答案解析1005-09
- 2019省考公基模拟题分享及答案解析905-09
- 2019省考公基模拟题分享及答案解析805-09
- 2019省考公基模拟题分享及答案解析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