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宜宾市委组织部遴选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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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5名,其中:“市委组织部机关科室职位”3名,“市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干部信息管理职位、干部档案管理职位”各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市级机关、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过硬的政治品质和较好的业务素质;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市委组织部机关科室还需具备半年以上组织人事工作经历;
3.工作能力
(1)报考“市委组织部机关科室职位”,需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文字写作能力;
(2)报考“市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干部信息管理职位”,需熟悉计算机应用管理、干部档案数字化建设;
(3)报考“市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干部档案管理职位”,需熟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专项审核和档案日常管理。
4.年龄要求
(1)报考市委组织部机关科室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12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市干部档案管理中心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6.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组织人事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部门或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工作(借用、锻炼)过。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市委组织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组织人事工作经历证明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市委组织部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到市委组织部402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按比例缩减遴选计划名额。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性、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在市党政网、三江人才网公布。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5:1。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工作经历等。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的人选。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对拟遴选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因拟遴选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和转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拟遴选对象进行3个月的顶岗试用,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调入市委组织部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适宜的,退回原单位。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举报电话:8200730,5103021。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00731,822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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