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昭通市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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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昭组通〔2017〕13号)、《关于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务员集中调任工作的通知》(昭组通〔2017〕69号)的有关规定,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调任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二、调任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三、调任职位及计划数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科副科长1名(乡科级副职)。
四、调任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加调任的,应当在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担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调任的,应当在市属国有企业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需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调任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及以上证书。
(四)报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公开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相当层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调任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调任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报名人员要符合报考岗位的职位资格条件。如所报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将不予开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5日。
报名地点: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昭通市崇义街30号,市政府进大门左侧二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昭通市2017年公务员公开调任报名表》《昭通市公务员公开调任报考诚信承诺书》《昭通市公开调任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原件各一份;
(3)相关任职证明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 “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3.资格审查。 根据调任公告,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调任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调任岗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笔试、面试及后续调任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笔试、放弃面试、放弃考察、放弃调任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调任资源,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阶段个人放弃的,需在2017年10月26日17:00前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说明,联系电话:0870-2129368;传真:0870-2120947。
(二)笔试。
笔试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调任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调任的考前培训。
1.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2.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笔试岗位排名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笔试结束后,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超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足1:5的,按实际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主要评价参加调任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基本项目70分,加分项目30分(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7年10月23日)。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基本项目(70分)。经审核,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等条件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即可获得70分。
加分项目(30分)。加分项目包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综合评价4个项目——
1.教育经历(2分)。硕士研究生得1分,博士研究生得2分。以最高学历计分。
2.工作经历(4分)。包含单位经历(2分)和岗位经历(2分)。单位经历评分标准为:在两个不同单位(指不相隶属的单位,含借用和顶岗、跟班学习,需有证明材料)工作过1年以上的,得1分;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工作过2年以上的,得2分。岗位经历评分标准为: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1年得1分,从事报考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得2分。各项累计加分,总分超过4分的,以4分计。
3.工作业绩(12分)。含年度考核(4分)、表彰(4分)和特长(4分)三个项目。年度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表彰(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项目的评分标准为:获县级表彰每次得1分,获厅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特长的评分标准:获得国家认可且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英语专业证书,四级证书的加2分,八级证书的加4分,不累计加分。
4.综合评价(12分)。参考经历业绩情况,与岗位工作关联度越高得分越高,且相似工作业绩中工作量越大、难度越高、成绩越突出、本人发挥作用越大的得分越高。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调任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不足1:3的,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调任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3.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
(五)进入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按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公开调任的笔试、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和考察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考察成绩×1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察工作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调任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了解。
(六)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考察成绩等,决定拟调任人选。拟调任人员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
考生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等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拟调任人员等情况,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thrss.gov.cn/)公示。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体检标准,由拟调任人员自行体检,并向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体检合格材料,方可进入后续调任环节。
(八)调任人员审批和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呈报有关审批材料以及干部档案等其他材料;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任职、工资手续;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2年内一般不得调整工作岗位,实行任期制的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昭通市人田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了解公开调任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公开调任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调任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调任工作在中共昭通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开调任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70-2220776(中共昭通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咨询电话:0870-2128956(昭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70-2121057(昭通市人社局公务员职位管理科)
0870-2126722、2129368(昭通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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