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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注会专业阶段经济法基础练习5

2019年08月13日 15:27:07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报考注会的朋友们,不要浪费任何可以学习的机会,并且要抓紧时间反复背诵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通过背诵弥补自己学习上的不足。

坦途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给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练习题,通过反复练习找到答题技巧,并运用到考试中,才会发挥作用。但经济法科目背诵的知识点很多,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每学会一个知识点可以做好笔记,这样才不会遗忘。

1、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1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2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1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2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11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1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公司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12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 、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2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8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11年2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2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 、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 、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 、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 、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1、

【正确答案】 ①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公司2010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11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1分)

②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董事钱某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1分)

③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11年7月离职,因此2012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1分)

【正确答案】 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监事李某2011年4月9日买入股票,2011年9月10日卖出股票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2分)

【正确答案】 ①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收购数量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未超过5%。(1.5分)

②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1.5分)

③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2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本题中,转让的期限超过了1年,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2分)

2、

【正确答案】 A公司最初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的不合法之处是:临时股东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分)

【正确答案】 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所以应由乙召集和主持。(1分)

【正确答案】 董事会的解决方案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1分)

【正确答案】 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1分)

【正确答案】 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1分)

今天更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基础练习有巩固知识的作用,在考场上有的同学会出现忘记考点的情况,这就是记忆不牢固导致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考生务必熟记每个考点,并做针对性练习,才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关注坦途网也可以帮助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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