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辅导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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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法律关系(总述)(★)(P3)
1.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提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不受法律规范调整,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
【相关链接】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2.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考点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P4)
【例题1·单选题】下列主体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2018年)
A.基金会
B.有限责任公司
C.事业单位
D.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1)选项AC:属于非营利法人;(2)选项B:属于营利法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2018年)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自然人小明
D.机器人阿尔法
【答案】D
【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限于自然人、组织和国家,机器人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机器人不能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点3: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P4)
1.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所有公民(不论年龄大小)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或称一般权利能力、基本权利能力)。
【提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1)年龄;(2)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不直接相关。
考点4: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P5)
1.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对特殊年龄段自然人的量刑规
3.对精神状态异常自然人的量刑规则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题·多选题】有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5:法律关系的内容(★)(P5)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考点6:法律关系的客体(★★★)(P5)
1.物
2.人身、人格
(1)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2)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3)VS主体、VS物
①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2)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
4.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考点7: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P6)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生老病死等。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如下分类:
表1-10
分类标准具体类别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积极行为(又称作为,如签发支票)与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2018年)
A.流星陨落
B.签发支票
C.火山爆发
D.台风登陆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法律事件。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2018年)
A.爆发战争
B.发生地震
C.签订合同
D.瓜熟蒂落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事件。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2016年)
A.租赁的挖掘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1万元租金
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
【答案】D
【解析】租赁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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