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纲18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第3节)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 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2)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5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1烟。(1) 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2) 雪茄烟;(3) 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1) 汽油;(2) 柴油;(3) 石脑油;(4) 溶剂油;(5) 航空煤油;(6) 润滑油;(7) 燃料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 ×比例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 ×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数量 ×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例税率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 ×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数量 ×定额税率
(三)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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