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实务》新版教材第二章
章节结构 |
2016年 |
2017年 |
第二章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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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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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例题改为2016年,其他未变化 |
第四节 |
一、应交税费概述 |
一、应交税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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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交增值税 |
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简称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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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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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概述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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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使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是先按照当期销售额和使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以该销售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税款(即进行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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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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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的“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
公式中的“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应纳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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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低税率;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11%的低税率;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租赁服务除外,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适用6%的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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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企业或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如转让无形资产)符合条件的,税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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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14页第6-9行进行重新编写 |
新增“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符合规定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应税行为中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征收率为5%,其它情况征收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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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14-118页) 删除了: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旧教材P117) |
除各段编写内容发生变化外,此部分新增: 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该部分介绍了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的会计处理。(新教材P116-117)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会计处理。(新教材P117-118)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教材P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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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处理 原教材117-118 |
重新编写这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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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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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交营业税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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