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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考试第3章考点: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2018年09月30日 17:18:40来源:咨询工程师考试网
导读:新一轮的资讯工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现在,你最为关注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带来的是注册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辅导资料,在备考时间充足条件下,不妨从知识点开始梳理,加以模拟试题练习,总结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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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由来

1996 年 8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经营性项目)

□国有单位的经营性项目试行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项目参照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

(三)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涵义

□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而言是非债务性资金)

□项目法人不承担此部分资金的债务,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利息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

□可转让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四)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与资金来源(三大类)

□出资方式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资金来源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五)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定

□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2009 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

△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 25%及以上提高到 40%及以上;

△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 20%及以上提高到 35%及以上。

□2009 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zui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 30%。

△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zui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 25%。

△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zui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 30%。

(六)资本金管理

□认缴方式

△一次认缴,根据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资本金筹措的详细说明

□概算变动,资本金做相应调整(对投资项目概算要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资本金存放与使用

△主要使用哪个银行的贷款,资本金存入该行

△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银行

□对资本金不到位的处罚

△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

△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制定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国家计委于 1996 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二)内涵及适用范围

□内涵: △可对一个项目独立的承担责、权、利的组织

□适用范围: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无项目法人的处罚

△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三)项目法人的设立

□设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全过程负责)

△项目的策划 △资金筹措

△建设实施 △生产经营

△债务偿还 △资产的保值增值

□项目法人设立的时间要求

△项目法人筹备组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成立; ○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提出

△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

(四)项目法人的组建

□需设立子公司的-重新设立项目法人

□设分公司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要设立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一)招标投标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

△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依法按规范的程序实现工程项目交易的行为和过程,包括招标发包与投标承包两个方面。

□意义

△招标投标的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特点,对节约资金和提高采购质量具有显著作用。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三)适用范围

□业务范围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项目类型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 200 万元以上

△采购单项 100 万元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 50 万元

△单项低于以上标准,但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投标人参与)

□邀请招标(发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投标人参与)

△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确定的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

△应向三个以上的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授予合同

四、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实施及其意义

□1988 年试点,1997 年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6 号),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三)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四)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其它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5 万平米以上的必须监理

△5 万平米以下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高层住宅以及复杂的多层住宅必须监理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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