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保险利益
导读:在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阶段,大家都在踏实认真的复习着。所以今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练习题,在这个时刻,练习题就是炎炎夏日的一股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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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丈夫贾某于2012年为妻子李某投保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贾某。2014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年李某再婚并生育一子,2017年李某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
A、向李某之子给付20万元保险金
B、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贾某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向贾某给付保险金20万元
D、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贾某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题目中是人身保险,在合同订立时二人是夫妻关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向受益人贾某支付保险金。应试指南P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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