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试题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案例1

2017年12月14日 15:55:35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导读:2017年还有半个月即将结束,距离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尚有一段复习时间。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的小编今天更新的是【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练习题】,考生可在此进行自我测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练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案例1

>>中级会计课程辅导班

1997年7月5日,A纺织厂(以下简称“A厂”)与B棉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A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B公司在1997年10月10日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覆行,B公司要求A厂的上级公司即C纺织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就A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A厂表示由C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A厂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

1997年8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8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1997年11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科“D公司”)的工程费,于8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1997年10月10日,B公司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1997年11月5日,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A厂亦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

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A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D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案例题答案]

(1)A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B公司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A厂不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屑于违约行为。

(2)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在本案中,C公司的分公司在未经C公司同意、并以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其与B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B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D公司在其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B公司、A厂之中的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案中,D公司在其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出票人A厂、背书人B公司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追索权。

更多报名信息、成绩查询、证书领取、备考信息、考试大纲等相关资讯,请持续关注坦途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